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
征求意见内容要求至少每半年自查,涉及发酵、合成、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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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摘要与解读
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》征求意见内容提出,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;生产加工过程包含发酵、合成、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。[1] 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、停产后复产、抽检不合格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,企业还应及时开展专项自查。[1] 该标准将统一自查表、报告及自查准备、实施、结果处置、纠正与改进、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程序,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主管部门监管提供依据。[1] 目前该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,来源未提供正式生效日期,不能将上述要求视为已生效义务。[1]
影响谁
兼营保健食品生产的电商卖家、生产加工包含发酵、合成、酶解工序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
影响什么
若相关要求正式落地,企业需按适用频次及触发条件开展自查,并规范报告、整改和归档流程;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。[1]
建议怎么做
- 查阅征求意见文本,核对自身生产工序对应的自查频次要求。
- 对照拟议的全过程程序,梳理现有自查记录、整改机制和资料归档的差距。
- 关注标准正式发布及实施安排,再确认需执行的具体要求。
全部报道(1)
- 保健食品企业自查国标征求意见
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》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。该标准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基本要求、频次、程序和报告要求,将统一自查表和报告,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主管部门监管提供依据。